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6]0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进入毕业环节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根据我校2015-13次校务会议精神,为规范毕业生进入毕业环节,保证毕业生质量,特发此通知,各学院(课部)要严格执行。
根据《学生手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进一步补充强调以下管理环节:
第一条 我校执行本科四年学制,在规定学制内,有学习困难或特殊原因(因故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除外),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条 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初根据自身学业情况,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选择是否进入毕业环节。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才能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学校审核其是否具备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
第三条 第七学期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0个,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应滞后毕业,在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滞后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获准滞后毕业的学生不得参加3月份到5月份的补考。
第四条 第七学期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0个,学生本人仍坚持进入毕业环节,必须填写《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经所在学院同意。一旦获批,不准再次申请滞后毕业。获批后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可以参加3月到5月组织的补考。若补考有课程未能通过,学生将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五条 第七学期结束后不及格学分未达到20个的学生可以进入毕业环节,也可以自愿申请滞后毕业。
第六条 学校为进入毕业环节且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在3月份组织第七学期首次修不及格且在第八学期没有开设的课程的补考;5月上旬组织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在20个以内的所有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 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不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0个仍坚持毕业者),一律滞后毕业,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滞后毕业申请表》。
第八条 5月31日是学校接受滞后毕业申请的截止日期。
第九条 毕业时,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发放结业证书。学生结业离校后,学校不再组织任何补考考试。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管理,做好毕业年级学业审查和滞后申请的工作。
教 务 处
2016年1月20日
附件: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进入毕业环节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本科生滞后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毕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