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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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自动化学院2014级、2013级、2012级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我院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5-2016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及审核程序

1.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

2. 对于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向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5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对于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我院会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到班级,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认定名单和新提交的认定申请名单一起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程序,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并将名单提交给学院学工组审核。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公示通过后,每个班级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

4.学院审核:我院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备案(需学院签字盖章),并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大学生奖助中心。

5.学校备案:大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

三、认定标准

班级使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三)量化认定,困难等级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得分确定(附件二)。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1.2014年4月23日前,学生完成个人申请,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3)纸质版交给班长。(已提交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经济状况调查表》不用重复提交)

2.2014年5月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附件2)评定困难等级,完成民主评议,并上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只交纸质版。

3.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学工组谭老师邮箱290312921@qq.com,纸质版交至信息楼自动化学工组328室谭老师处。

 

特别说明:学院各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 谭文伦  联系方式:027-87175107

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2015.4.16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

附件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问卷

附件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