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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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6-04-19点击数:

    各系(中心)、各学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校拟定于2016年6月初举办我校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领导

    组长:吴敏  

    副组长:王广君  金 星  何建新  

    成员:李志华  陈 鑫  谭文伦  刘小波  王凤侠  朱亚玲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但团队负责人须由我校学生担任。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阶段(4月30日-5月25日)

    参赛团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书》,并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概述、申报团队和企业简介、产品介绍、市场分析、营销策略、商业模式及项目展望、财务分析及盈利能力及相关成果展示等),一式二份。参赛作品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选取相对比例的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答辩。进入第二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省赛的创业项目及团队,按要求申报材料后,直接进入本赛的决赛阶段。

    2.决赛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赛结束后,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要求进行校级决赛答辩评审,并选取优秀项目代表我校参加中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优秀项目团队需在7月10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完成网上报名。

    七、奖励办法

    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凡是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八、相关要求

    1.请各系(中心)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大赛的组织、指导和选拔工作。

    2.各申报者若有相关获奖证明需将其复印,并以附件的形式连同申报书一起上交给自动化学院科创部鲍统元联系电话:18086490685,电子档发到邮箱1401803691@qq.com。材料上报时间:2016年4月30日—5月9日下午 5点前。

    3.大赛学生交流群:496231191:请参赛学生团队加入该群,便于了解赛事最新进展及相关安排。

 

 

                                            自动化学院

2016年4月14日

 

附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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