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谭文伦时间:2018-09-12点击数:

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18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国家助学金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30%。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国家助学金各等级资助人数,不可均分。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受助对象应为贫困生。

2.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2015级

2

6

≦55

2016级

3

8

≦54

2017级

3

11

≦79

2018级



≦81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相关证书。

三、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四、提交材料:

1.9月21日前,向学工组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奖、励志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文档)。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能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3.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4.我院将推荐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做为我院上报学校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

5.我院将从受国家资助同学中选报1名同学,做为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同学代表上报学校,附上简单的电子文档事迹介绍。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联系人:纪老师

电话:027-87175107

邮箱:1085486893@qq.com

 

 

 

                            

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12日

 

 

 

 

Copyright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动化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