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和学校相关指导意见,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6-2017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及审核程序
1.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
2.对于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向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对于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学院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发放到班级,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认定名单和新提交的认定申请名单一起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程序,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并将名单提交给学工组审核。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公示通过后,每个班级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
4.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备案(需学院签字盖章),并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大学生奖助中心。
5.学校备案:大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
三、认定标准
各班级使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经济状况调查表》量化认定,困难等级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得分确定。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1.2016年5月27日前,各班级完成个人申请。
2.2016年6月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学工组予以审核。
3.2016年6月10日前,学院上报认定结果(2016-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档发送至ddzz@cug.edu.cn,纸质版交至大学生奖助中心106办公室,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由学院保存。
特别说明: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87175107
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
附件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问卷
附件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
附件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6 中国地质大学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