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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4-10-16点击数:

 

自动化学院各班级:

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2014年版《学生手册》(2014版)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指标说明

根据学校文件,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3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113国助受助人数上限141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学院本年度总金额=学院基准名额×3000元,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

名额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人)

国家助学金(人)

2011

1

3

≤28

2012

2

5

≤35

2013

1

5

≤35

2014

≤43

二、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5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奖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相关证书。

5、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6.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四、提交材料

1、9月23-25日,向学工组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奖、励志奖《评审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以上材料都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联系人:吉老师,电话:13429814290,邮箱:840512685@qq.com。

                                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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