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7-05-02点击数:

各班级、学生: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研究生工作部将对过去一年中为研究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及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本年度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研究生会(校研会自行选拔)

2.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1人,默认优秀研究生)

3.十佳学术卓越人才(候选人1人,默认优秀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6名)

5.优秀研究生(≤10名)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为校研究生团工委、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校研究生心协干部;各培养单位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含科协)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委员。

2.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在籍博士生、硕士生(留学生、休学者除外)。

3.优秀研究生标兵:从各培养单位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4.十佳学术卓越人才:从各培养单位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选程序

研究生工作部全面负责本次评优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负责本单位评优工作,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优秀研究生标兵”和“十佳学术卓越人才”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公示并最终确定后,呈报学校党委发文。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会:由校研究生会自行组织评选,评选办法由校研究生会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公示并最终确定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2.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研究生:由自动化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评选,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优秀研究生标兵及十佳学术卓越人才:自动化学院按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参与校级评选,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公开答辩,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

四、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担任学生干部者,工作应满半年以上。

(二)业绩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承担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社团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2.优秀研究生: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竞赛活动,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在校科技论文报告会中获奖,或在校、院组织的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突出的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事迹和行为,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获得广泛好评者。

3.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术(含创新实践竞赛)成果突出且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或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干部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

4.十佳学术卓越人才:

(1)博士:理工科类应在T3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硕士:理工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应在T5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优先:

1.担任研究生干部;

2.“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竞赛获奖;

3.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学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举办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

4.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并完成工商注册;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延长一年计算)。

(四)学术成果计算时间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取得的正式成果(论文见刊或获得相关证书)。

五、表彰与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以学校名义对获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获评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获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申报表归入个人档案。

3.奖金标准:优秀研究生会500元/个;优秀研究生标兵1000元/名;十佳学术卓越人才1000元/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200元/名。

六、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将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褒奖先进、追求卓越的目的。

2.申报者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3.学院将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力度,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的作用。

4.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请规范填写、按时提交各奖项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5月8日前,申报者将纸质档申报表(附证书复印件)送至自动化学院学工组,电子档申报表、证书复印件和汇总表发送至1054803453@qq.com。

学校汇总审核、组织答辩时间为5月16日-5月25日,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任杰

地 点:信息楼328学工组

联系电话:67885107

自动化学院

2017年4月26日



Copyright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动化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