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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办理“七校联合办学”辅修证书

编辑:时间:2015-05-29点击数:

根据辅修工作安排,2015届毕业生的辅修学位证(或辅修证)将于2015年6月底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信息

请我校参加七校联合办学辅修的2015届毕业生认真核对七校联合办学网上自己相关数据是否准确(比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辅修专业等),如有错误,请于6月1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东区教务处教务科反馈。

二、我校所有申请辅修学位证(或辅修证)的2015届毕业生,不需要交照片,教务处将直接从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获取两寸彩色照片一张。部分因个人原因自己去新华社照相的学生,请于5月29日之前将照片交到东区教务处教务科。注:登记照必须是新华社统一照的照片,确保纸质照片与学位上网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辅修学校、辅修专业、姓名、主修学号。

我校所有申请辅修学位证(或辅修证)的2015届毕业生,不需要交任何纸质表格,也无须提交“外语水平”的相关纸质材料,将由校教务处考试科提供成绩,统一提交给辅修学校。本次申请时外语成绩还未达到辅修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但已经报名参加今年6月份外语考试的学生,将于11月份第二批获得辅修学位证书。

三、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的规定,毕业当年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再补授辅修学位证(辅修武汉大学的学生是否可以补授辅修学位证请另外咨询武汉大学教务部老师)。

四、符合辅修学位证(或辅修证)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在6月底领取相应辅修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时,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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