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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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自动化〔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院评选推荐名额4名,其中博士生1名,硕士生3名。学校公共名额39名,其中博士生11名,硕士生28名。

二、评选对象

自动化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2018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原件、电子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档一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纸质档一份、电子档),《2018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档)支撑材料(按成果顺序标注)。参评成果为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144/437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所有材料请在2018年9月28日17:00前交至学工组,电子档发至邮箱1085486893@qq.com。  

2.学院评选院内名额并推荐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院内名额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75107。

 

 

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