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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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7〕40号文)(以下简称“推免生方案”)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自动化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推免生方案,我院共有16个名额,原则上按照各专业2014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1、自动化专业:2014级学生人数70人,推免生指标分配8个。

2、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4级学生人数66人,推免生指标分配8个。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该类学生名额占学生所在专业推免生指标,学院不另分配指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进行公示。

二、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范围

根据2018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798日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各专业按分配名额的200%划定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范围:

1、自动化专业: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前16人。

2、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前16人;

3、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学院不接受其申请。

4、学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学校“创新人才”、“研究生支教团”的专项推免生计划。申请上述专项计划的推免生不受专业排名的限制。

三、综合成绩核算方法

按照学业成绩占80%、专家面试成绩占10%、奖励加分占10%的比例,核定综合成绩,并按专业进行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专家面试成绩×10%+奖励加分×10%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为方便综合成绩计算,将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转换公式为:60+(平均学分绩点-1)×10

专家面试主要考评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表达能力、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掌握程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发展潜力等,总分100

奖励加分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细则”的基础上,参照“自动化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细则说明”执行。按照八类加分项最高分之和28分为总分转换为百分制,转换公式为:奖励加分÷28×100

奖励加分认定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存在争议的项目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专家面试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统计及结果发布由学院教务办负责。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专业学业成绩排名3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于98日向学生公布学业排名,并公示3天,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教务科联系解决。

2、申报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同时填报《自动化学院学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并于9111000前交到学院学工组,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3912日上午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含学生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每人不超过7分钟。

4、学院于91312:00前根据学校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生名单,确无异议后于915日报送学校教务处。

5、申报学校创新人才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按照学院统一流程上交材料,一并参加学院的面试考核,并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名单。

五、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六、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

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七、学院成立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广君
副组长:陈鑫、何建新  
员:熊永华、宗小峰、李志华、宋俊磊、谭文伦、朱亚玲、王凤侠

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自动化学院 

201798

附件1

自动化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说明

自动化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在参照学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说明。

一、学术竞赛类

1.由教育部、教育厅、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组织的竞赛严格按照学校“项目加分细则”执行: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加全国竞赛预赛获奖按照省市竞赛相应等级进行加分。

2.由行业、协会等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最高级别按照省市竞赛相应级别进行加分,其他分赛不予加分。

二、科研类

1.被SCI、EI、SSCI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2.核心期刊(学校承认的重要期刊):参照学校的文件执行。

3.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优秀项目:已经结题的经教务处认定的优秀项目,需提供教务处相关证明。

4.国家发明专利:导师是第一发明人的,学生做为第二发明人可以加3分。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已授权专利,并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加分严格按照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细则”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