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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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化学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推荐名额4名,其中博士生1名,硕士生3名;学校公共名额33名,其中博士生9名,硕士生23名。

二、申请资格

自动化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20171231日前答辩)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学术条件

1.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3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见刊);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取得授权证书);或在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2.硕士生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5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见刊);或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取得授权证书);或在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3.参评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满足校级学术条件者可申请学校国家奖学金,将申报材料交至学工组进行审核。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自愿申报,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附件1)两份和《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一份(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申请;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renjie@cug.edu.cn,所有材料请在9月28日前交至学工组;

(二)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按综合考核评分,同时组织申报者进行答辩;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复审综合评分并结合答辩情况,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若研究生有任何异议,均可向评审委员会书面、实名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87175107


自动化学院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