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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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5年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的通知

    自动化学院2011级学生:

根据中国银行东湖支行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15年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未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5月15日前,登录地大办公网,进入学生工作管理助学贷款模块,提交还款协议申请并打印一份《毕业生资料确认书》、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共四份材料,协议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将纸质材料交到大学生奖助中心105室审核。贷款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签订还款协议或结清贷款的同学,将无法成功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了提前还款的同学,请将提前还款凭证复印件在2015年5月15日前交到大学生奖助中心105室(提前还款事宜详见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须知)

三、考上研究生需办理展期的同学,在签订以上四份材料外,还须签订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后还款协议》(共十份材料),并在2015年10月1日前提交以下补充材料(2015年10月1日之前未补交材料的同学请自行联系银行办理展期,学校将不予受理。若展期未成功办理,读研期间的利息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1.展期申请书(附件一);

2.入学证明(附件二);

3.继续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展期的同学请加入2011级展期交流群,群号:300377892。

 展期办理成功后,将撤销其已签订的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未办理成功的,将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同时销毁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和三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后还款协议》。

四、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可参考《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指南》(附件三)

五、协议签订简单流程可参考《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办理流程》(附件四)

六、在奖助中心提交协议时,奖助中心将提供纸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展期指南》(附件五)一份,学生本人阅读后签名确认。

七、如需更改还款账号,请下载《更改账户申请》(附件六)并提交银行修改。

八、如有疑问可直接到学工处资助中心咨询。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443

                                                 

自动化学工组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展期申请书

件二:入学证明

附件三: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四:还款及展期协议办理流程图

附件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办理单

附件六:更改账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