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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开展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自动化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校拟定于2017年5月底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领导

(一)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大赛工作委员会

组长:王焰新

副组长:赖旭龙 傅安洲 唐辉明

成员:王林清 龙 眉 刘世勇 杨树旺 张 玮 周爱国 郝义国 胡圣虹 徐 岩 殷坤龙 鲁 元

2、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殷坤龙、王林清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开展赛事相关工作。

(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组委会提名,由校内相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行业企业、风投机构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本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相关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报名阶段(4月20日-5月15日)

参赛团队需登录http://cy.ncss.org.cn“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并导出申报书和商业计划书电子版打印上交给科创部陈祝泽(62#602 15011369097)。项目申报书和商业计划书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两份,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统一发到1254941164@qq.com,截止报送时间为5月12日(学院需时间汇总整理)。

2、初赛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参赛作品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选取相对比例的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答辩。

3、决赛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赛结束后,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要求进行商业计划书书面评审和校级决赛答辩评审,并选取优秀项目代表我校参加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

七、奖励办法

1、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凡是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2、表现优异的参赛团队可优先获得无极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优先入驻学校众创空间。

3、参赛团队取得校级三等奖以上成绩,可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认定1-5个创业学分。

4、对参赛团队的指导老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在大赛组织上表现突出的学院颁发优秀组织奖,并予以5000元工作经费支持。

八、相关要求

1、学院将按照不低于在院生人数4‰的比例(即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超过500人的,按照每500名学生应至少推荐2项的比例累计计算)择优推荐项目参加校级比赛。

2、各申报者若有相关获奖证明需将其复印,并以附件的形式连同申报书一起上交。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

3、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5月1日-5月12日,材料上报地点:62#602,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到1254941164@qq.com

4、科创部负责人:

陈祝泽 联系电话:15011369097 电子邮箱:1254941164@qq.com

5、大赛学生交流群:496231191:请参赛学生团队加入该群,便于了解赛事最新进展及相关安排。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动化学院团学联科创部

2017年5月1日